时间:2022-01-05 19:38:09 作者: 人气: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消息一出引发市场热议,政策新规随之刷屏创投圈。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于新出台的政策相比以往有何明显不同、又会直接影响哪些群体?
对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战卫光律师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出台的文件强调,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以往高收入、高净值群体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道核定征收方式的避税漏洞将被堵上。
具体来看,公告要求,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事实上,上述“公告”的核心在于改“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
战卫光向记者介绍道,税务核定征收制度,原本是对无力建帐的小微企业主体实施的一种简化管理措施,如今却成了许多高收入群体的避税手段,一部分人设立独资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股权转让等权益性资产带来的税收,例如自然人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通常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实行核定征收制度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而言,股权转让收入并入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先按核定所得率计算所得,而后以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税务机关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核定的所得率通常较低,核定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可能远低于真实情况,致使税款流失。实行查账征收政策后,股权转让所得将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实际发生的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
“这即堵上了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来避税的漏洞。这次主要影响到的是部分高收入群体,比如设立个独企业对外投资的高收入人群、企业为股权激励设立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高管,以及文娱领域明星艺人、新兴的网络主播等成立的个独合伙企业。”她说道。
对于创投圈而言,首先受到影响的则是设立独资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高净值个人投资者。
北京地区一创投机构负责人就表示,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数额往往非常大,PE基金分红或者项目退出收益动辄数百、上千万,如按个人所得税缴纳税率通常在30%以上,但以独资合伙企业名义运作税率则低至25%,如此即可大幅降低个税负担。
2022年1月1日起,新政策的实施也将相应抬高以独资合伙企业投资的群体的个税压力。
与此同时,每经记者注意到,此前为招商引资、鼓励创新,多地均相继出台了针对合伙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次新规的出台是否会与以往的优惠政策相悖?
对此,战卫光解释道,新规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完善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以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收益数额较大的投资举例,这类群体若仍适用核定征收制度,将不利于税收的公平,与国家大政方针相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首先是堵住税收流失漏洞,斩断高收入人群违规避税的渠道。过去,独资合伙企业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本身就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一般像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数额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再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显然不利于税收公平,不利于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
不过,前述基金负责人也指出,地方政府过去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规实施后是否将有所调整,仍需要相关部门尽快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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