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3 17:38:11 作者: 人气: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黎佩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时任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的黎佩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二者行为均造成亏损。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974年生的黎佩嫦,自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担任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从事客服经理工作。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黎佩嫦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就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方面:“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方面:“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对于以上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佩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黎佩嫦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表示,黎佩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黎佩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上述处罚,黎佩嫦提出了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和请求减少证券市场禁入年限。她认为,一是关于“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的亏损归属,相关交易决策均由委托人作出,其仅为接受委托代为下单操作,由此导致的交易亏损不应由其承担;二是关于“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的亏损数额,委托人主张的亏损数额计算有误,应以营业部计算的数据为准;三是关于账户成交量巨大,主要是由于ETF基金日内T+0交易等特性;四是营业部存在管理过错,其无意谋取个人利益。
对于黎佩嫦提出的申辩意见,广东证监局复核后认为,当事人黎佩嫦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第一,“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亏损的归属与本案无关,不影响认定黎佩嫦构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第二,亏损数额的大小不影响黎佩嫦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行为的定性,且委托人与黎佩嫦各自主张的亏损数额均非常巨大,足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第三,已考虑ETF基金的交易特性,但账户成交金额仍特别巨大。第四,营业部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和黎佩嫦买卖证券的动机,与本案无关。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表示,本案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委托申报笔数、成交金额、对客户利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并无不当,且黎佩嫦未提出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减轻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理由和证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黎佩嫦的申辩理由第四条提到:是营业部存在管理过错,其无意谋取个人利益。虽然,广东证监局表示,营业部是否存在管理过错与本案无关,但事实上,黎佩嫦所在营业部以及其个人均在今年年初受到了警示函处罚。
今年1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对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营业部一前员工长期在客户交易区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营业部未对部分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
同日,广东证监局也披露了对黎佩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黎佩嫦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此外,记者从启信宝获悉,张某兰作为原告,已对被告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安信证券、以及黎佩嫦提起诉讼,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