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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21-06-30 03:59:56 作者: 人气:

  参考《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事宜发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6〕第11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以下特 征的债券:(一) 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 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
  (二) 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 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与未 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则发行人必须延 期支付利息。
  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 复利。(三) 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 之后、先于股权资本。(四) 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 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 的本金和利息。
  待上述情况好转后,发行人应继续履行其还本付息义务,延期支付的本金 和利息将根据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第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中进行风险提示,重点说明混合资本 债券的清偿顺序和到期前利息延期支付、到期时本金和利息延期支付的风险。
  参照上述规定,混合资本债券属于债务,为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出:2502 应付债券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 在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三、 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 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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