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3 12:38:04 作者: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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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定开债基结合了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特点,采用期限封闭与定期开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作。相比普通的封闭式债基,定开债基的产品流动性有所提高,有不同期限资金使用需求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相应产品的选择。而对比开放式债基,定开债基在封闭期内无需应对赎回压力,也不会有大额申购摊薄收益,基金经理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高,基金的运作也相对稳定。因此,定开债基备受中低风险普通投资者和多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
此外,自资管新规以来,货币基金和短期理财基金发展的受限等,导致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定开债基的核准和成立使得定开债基受到大部分投资者的青睐。
而且对于部分机构投资者来说,所拥有的资产规模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在闲置资金的投资方面,最重要的不是获取了多少超额收益,而是基金运作是否平稳,净值波动是否较小。而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定开债基也可以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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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券是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企业进行捆绑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该债券利用规模优势,合理分摊资信评级、发债担保、承销等费用,有效地规避了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偏小、发行成本过高的弱点,使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成为可能,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参与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的单个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发债企业需提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联审)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