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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券商处罚月报丨39张罚单指向24家券商,投行和营业部领域成罚单“重灾区”

时间:2022-09-16 18:38:02 作者: 人气:

过去不久的8月,对券商的监管有何看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沪深京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证协等官网梳理统计,以落款日期计算,监管机构在8月对证券行业共计开出39张罚单(含券商、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及24家券商。其中涉及财通证券罚单数量居首,多达5张,其次是涉及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和华福证券,均收到3张罚单。

记者注意到,在这39张罚单中,表现为投行业务违规的有15张;表现为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违规的有15张;其余的则表现为ABS业务违规、公司治理和内控不完善等。

看点一:2大投行项目4家券商受罚

根据记者梳理,8月证券行业罚单中,共有15张指向投行领域,而其中2家“华晨债”的主承销商和2家“达州债”的受托管理人均受到处罚。

辽宁证监局披露显示,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张翀作为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辽宁证监局分别对中金公司和张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辽宁证监局还披露,海通证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杨若冰作为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辽宁证监局分别对海通证券和杨若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披露显示,江海证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另外,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因此,四川证监局分别对江海证券和联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看点二:6名保荐代表人受处罚

除了前述2家券商外,记者注意到,8月投行领域的罚单中,还表现在交易所对6名保荐代表人的处罚。

上交所公布显示,高峰、徐伟作为西部证券指定的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其未持续、充分关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等关键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影响,迟至相关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3个月后才向上交所书面报告,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在专项核查过程中,也未能根据已获取的相关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因此,上交所对高峰、徐伟予以监管警示。

另外,上交所还公布显示,胡晓莉、陶晨亮作为东兴证券指定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泽达易盛披露违规理财事项,未能有效督导泽达易盛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不完整。因此,上交所对胡晓莉、陶晨亮予以监管警示。

深交所公布显示,王慧、章希作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指定的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保人,未准确理解《审核问答》的要求,

未对发行人首次申报前存在的转贷情形予以充分、审慎核查等情况。因此,深交所对王慧、章希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看点三:3家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同罚

根据记者梳理,8月证券行业罚单中,共有15张指向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其中财通证券、中信建投和华福证券这3家券商的营业部,不仅该营业部受到处罚,而且连同相关人员也一同受到处罚。尤其是财通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人员违规共收5张罚单,这也使得涉及财通证券的罚单数量居8月首位。

浙江证监局披露显示,财通证券湖州织里吴兴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该营业部原负责人唐敏在任职期间,由他人实际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对营业部疏于管理,未勤勉尽责。财通证券湖州分公司对前述营业部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和从业人员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因此,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湖州分公司和4名相关人员(唐敏、陶雪峰、朱稼明、沈红霞)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披露显示,中信建投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员工从业期间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营业部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出现多客户同源委托情形,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因此,广东证监局分别对中信建投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和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从业人员刘洁枝分别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西证监局披露显示,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且其违规展业期间,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二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因此,江西证监局对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和2名相关负责人孙嘉、康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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