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0 15:38:03 作者: 人气:
今日(7月2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了一则投行人员违规炒股的处罚。金某荣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业期间,在他人的操作下,精准于荣丰控股发布重组停牌前夕买入128.20万元的荣丰控股股票,后又于荣丰控股复牌后连续5个涨停的最后一个张停板精准卖出,扣除交易税费,金某荣获利104.92万元,短短20个交易日收益率近82%。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荣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记者就此事向长江证券方面了解进一步情况,不过截至发稿前,并没有得到相关回复。
投行员工精准炒股被罚没约205万元
宁波证监局披露显示,经调查,金某荣于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12月15日执业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岗工作。
2020年5月,金某荣应朋友李某原询问,分析认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存在重组的可能性,建议李某原买入“荣丰控股”,同时两人商议,由李某原帮金某荣也买入“荣丰控股”。
于是,2020年5月17日、19日,金某荣向“李某原”工商银行账户分别转账50万元、80万元。同年5月18日、19日,李某原将收到的资金转入本人广发证券账户,帮助金某荣分别买入“荣丰控股”4万股、6.5万股,共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金某荣获利104.92万元,收益率约82%。
2020年6月17日,按照金某荣的指示,李某原将上述金某荣交易“荣丰控股”的本金及获利共计235万元转入金某荣配偶王某招商银行账户。同月17日-19日,王某将收到的款项转给金某荣。
宁波证监局称,金某荣借李某原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因此,决定没收金某荣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业协会查询显示,金某荣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离职登记为2020年12月30日,此后也未有新的证券行业从业登记记录。
精准炒股获利不菲
记者梳理发现,荣丰控股原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受行业政策收紧、融资渠道受限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及盈利的成长性较弱。2020年5月,公司决定剥离房地产业务,向医疗健康方向转型,并计划于当年完成对威宇医疗的收购,后因资本市场及房地产行业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收购方案进行调整,最终于2021年10月完成收购。不过,也需要强调的是,彼时荣丰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的是东兴证券担任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而并非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从时间线看,2020年5月24日晚间,荣丰控股发布停牌公告,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20年6月7日晚间披露重组预案,拟发行股份购买威宇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巧合的是,就在2020年5月25日荣丰控股停牌前夕,即5月18日、19日,李某原收到的金某荣资金,帮助金某荣分别买入“荣丰控股”4万股、6.5万股,共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
在重组利好的刺激下,2020年6月8日荣丰控股复牌开盘就涨停,并且自6月8日至6月12日连续5个交易日,荣丰控股连收5个涨停板,而且金某荣还精准卖出在最后一个涨停板,卖出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荣丰控股便以跌逾5%收盘。
Wind数据显示,自2020年5月18日李某原帮助金某荣买入荣丰控股股票起,到2020年6月12日前述买入股票全部卖出共计20个交易日,荣丰控股收盘价涨幅达82.80%。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30031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