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18:38:03 作者: 人气: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近日,陕西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处罚。据披露,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某虎担任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任职期间,周某虎炒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卖出后盈利3080.35元。最终,陕西证监局对周某虎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查询到周某虎的执业情况,对此记者致电中邮证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周某虎考取从业资格延期,目前周某虎也在积极考取从业资格。另外,记者从该人士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公司也已得知周某虎被处罚情况,正在着手考虑对当事人的内部处罚。
另外,就从业人员炒股被监管处罚的情况,近期还有海通资管、国盛证券的相关人员。
人力资源总经理违规炒股
陕西证监局披露称,对周某虎证券从业期间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2019年3月13日,周某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周某虎"证券账户。该账户由周某虎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自周某虎。
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某虎担任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周某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周某虎"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前述买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8,965元,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
陕西证监局认为,周某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违法行为。
最终,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周某虎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发现,中邮证券并没有周某虎的执业登记记录。
对于协会网站查询不到中邮证券周某虎的情况,记者致电中邮证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周某虎考取从业资格延期,目前周某虎也在积极考取从业资格。另外,记者从该人士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公司也已得知周某虎被处罚情况,也在着手考虑对当事人的内部处罚。
上月才有2位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近期,有关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处罚较为密集。最为出名的就是海通资管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违法炒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赚约5500万,而且涉嫌"老鼠仓"的处罚了。
6月29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此外,上海证监局在调查中还发现,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老鼠仓"。据悉,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
最终,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同样是从业人员炒股近期被罚的还有国盛证券的营业部客户经理。6月30日,厦门证监局披露显示,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某信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柳某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决策并操作配偶雍某娜的证券账户,累计交易金额910.60万元,交易整体亏损。此外,柳某信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情况,但并未从客户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最终,厦门证监局对柳某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柳某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0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