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9 17:38:12 作者: 人气:
自高层提出要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创业投资的发展备受关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
连日来,多位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普遍聚焦当下创投行业税制改革:全国政协委员黄西勤建议,降低创投行业个人合伙人个税税负;全国政协委员林娜建议,支持深圳探索创投行业税收制度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将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有关“创业”的话题和讨论,是近年来的舆论热点。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还提出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与此同时,指出要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对比前两年政府工作报告聚焦的相关创业事项,今年则更加关注投资端,尤其是在前两年陆续就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激发社会创造力、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提法推出之后,今年尤其关注投资端的质量问题,并开始解决投资端存在的一些问题。
2021年,中国VC/PE市场投资规模急速升温。据投中数据统计,已达到2330亿美元,投资案例数量同比提升17%。另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2021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增长了1.05万亿元,到去年底存续规模为10.51万亿元,突破了10万亿元。此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也增加了6697.86亿元,2021年底规模为2.27万亿元。
但另一方面,整体创投市场的募资机构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特别是由财政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的传统募资强势未被打破。其中,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一级市场优质项目的稀缺,投资人的谨慎观望态度浓厚;另外,相关税收制度的陈旧也让部分投资人停下脚步。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有关创投行业的税收制度改革一直没有停歇,特别是针对《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部分创投及天使投可按照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证监会曾进行过细化,对拟享受税收优惠的创投基金进行界定,同时提高了申请效率。
但也有投资界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型创投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合伙型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须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对比美国创投企业20%以下的税率,实际税负水平较高。同时,对于公司型创投企业,除在企业环节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外,还需在个人环节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两环节综合税率为4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将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可见,业内提及的税负问题一直是整个创投行业面临的痛点。而记者注意到,近期,全国政协委员中多有关注创投行业税制的改革,从全国以及区域的角度给出他们的建议和看法。
1、全国政协委员黄西勤:深化创投行业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黄西勤分析道,目前,中国大陆创投企业以合伙型为主,企业型为辅,合伙人个税整体仍然较高,合伙人个税抵扣比较困难。另外,在北京中关村和上海浦东试点了“五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但试点尚未包括深圳,部分创投企业离开深圳。
她建议,降低创投行业个人合伙人个税税负。如在按年缴税模式下,将30万~50万税基对应的30%税率和50万以上税基对应的35%税率,分别调整为30万~100万税基对应25%税率,100万~200万税基对应30%税率,200万以上税基对应35%税率;在单一基金模式下,将管理费,业绩提成等相关支出的部分视为可抵扣个税的项目。其中,管理费可以完全抵扣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业绩提成可以部分抵扣个人合伙人所得税。
另外,黄西勤也希望能将深圳前海和河套开展为实施“五免三减半”税收政策的第三个试点。
2、全国政协委员林娜建议:支持深圳探索创投行业税收制度改革
林娜也建议,支持深圳在特定区域内探索创投行业税收制度改革,借鉴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新区做法,支持深圳在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允许深圳特定区域内的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在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时,对可能损失的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在税前进行扣除,同时允许抵扣管理费和业绩提成等成本费用,允许投资损失跨期抵扣。
林娜还建议,在深圳实施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阶梯税率。对于深圳特定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构建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税率机制,投资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以此来鼓励各类投资人进入创投行业。比如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的项目按照25%的税率征税,超过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采用15%的税率,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免征所得税。
3、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建议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执行期延期两年
翟美卿注意到,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此,她建议,进一步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升至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75万元的标准。她表示,建议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期两年,自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翟美卿还建议,简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用的计算环节,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环节减计计算方式,直接精简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综合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环节减计计算方式,直接精简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综合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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