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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大问题问询申万宏源设立资管子公司,三问涉及管理人员任职

时间:2021-12-27 19:38:10 作者: 人气: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提出了6大问题需要申万宏源证券进一步落实和回复,其中三大问题涉及管理人员,比如包括资管子公司拟负责QDII业务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余文俊,但其未有直接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工作的经历,需要申万宏源证券补充说明余文俊是否符合上述任职要求。

2020年10月21日晚间,申万宏源发布公告表示,申万宏源证券拟出资25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到,包含申万宏源证券在内,目前至少有10家券商表示拟设立资管子公司,其中今年公告宣布的就有6家公司。另外,今年证监会已经批复核准山西证券设立资管子公司。

设立资管子公司面临6大问询

12月24日,证监会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申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反馈意见,要求申万宏源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证监会提出的6大问题中,第一、五、六问题均涉及管理人员任职方面。具体如下: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根据申请材料,资管子公司拟负责QDII业务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余文俊。但余文俊2021年7月调任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部QDII业务负责人,此前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事海外研究业务,未直接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工作。请补充说明余文俊是否符合上述任职要求,相关工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外,请补充说明前QDII业务负责人及其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况。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落实境内子公司组织架构规范整改,以及落实资管新规规范整改情况。

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拟设资管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中未涵盖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特有的风险,如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请予以补充。

四、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已制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申万宏源证券信息隔离墙工作管理办法》《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保证资管子公司独立性,并建立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机制,请补充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五、资管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孙兆军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就“是否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问题,填写为“否”,请说明孙兆军是否符合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要求。

六、前期公司仅说明资管子公司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将卸任在申万宏源证券的任职,但未明确将卸任在其他关联公司的兼职,请予以补充说明。

上个月才因资管业务违规受到处罚

随着监管框架逐渐完善,资管行业逐步迈入规范发展、竞争重塑的新阶段。2020年以来券商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管理资格、加快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大资管业务布局,资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到,去年以来,万联证券、华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创证券、中信建投、国金证券以及东兴证券等均表示拟设立资管子公司,其中后6家为今年内公告宣布加入设立资管子公司阵营。另外,今年证监会已经批复核准山西证券设立资管子公司,该子公司已于11月9日成立。

就申万宏源证券来说,2020年10月21日晚间,申万宏源公告称,为确保公司战略落地,优化收入结构,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发展,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拟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申万宏源证券对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申万宏源证券资管业务多项指标位列行业前列。中证协披露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申万宏源证券资管业务净收入达5.26亿元,位列行业第九。中基协披露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申万宏源证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为2798.63亿元,位列行业第九;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为1178.74亿元,位列行业第11。

不过,就在上个月,申万宏源证券才因资管业务违规受到警示函处罚。11月24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称,申万宏源证券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在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在未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投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二是未能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进行有效隔离;三是存在对不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同类资产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情形,且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未严格遵守公允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不合理。此外,公司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相关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估值,估值程序存在缺陷。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1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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