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8 10:38:10 作者: 人气:
今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将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证监会声明,此次修订《规定》的目的在于,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
今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拟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另外,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将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今天,深交所官网发布了关于就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修订新增1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遵守前款规定,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敦促其客户遵守前款规定。”
此外,拟修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明确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即“内地投资者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
另外,深交所还规定,内地身份证明文件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使用在境外取得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证等)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如联名账户的投资者中有任一方属内地投资者,该联名账户按内地投资者账户规范。
自从沪深港通交易开通以来,北向资金作为源头活水,为A股带来了大量增量资金。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来北向资金净买入A股的规模达4187亿元,再次创下了历史新高。但市场中一直不乏北向资金中可能有“假外资”的说法。
那么此次对《规定》的修订,哪些“假外资”将受到限制?“假外资”借道沪深港通买入A股对市场又有什么影响呢?
据证监会介绍,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这类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证监会表示,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而与此同时,证监会声明,此次修订《规定》的目的在于,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规定》的此次修订,证监会做出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