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0 22:09:36 作者: 人气:
8月6日晚间,证监会披露了投行业务处罚信息共计12条,其中行政监管措施10条、自律惩戒措施2条。在10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中,处罚主体涉及7家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一创投行、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海通证券及国金证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通证券因星光农机非公开发行项目和方正电机非公开发行项目被处罚两次。
证监会在今年4月6日新闻发布上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证监会从去年初开始定期汇总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
8月6日,证监会披露了12条二季度投行业务处罚信息,其中10条为行政监管措施,2条为自律惩戒措施,相比一季度集中公布的数量大为减少。4月6日,证监会曾披露了38条投行业务相关处罚信息,其中行政监管措施29条、自律惩戒措施9条。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证监会开出的10条行政处罚信息中,处罚主体涉及7家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一创投行、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海通证券及国金证券。另外,还包括相应的14名保荐代表人。记者注意到,在本次的10条行政处罚中,海通证券因两大项目被处罚了两次。
10条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图片来源:记者统计)
证监会信息显示,海通证券及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证监会因此对海通证券及李明嘉、朱文杰出具警示函。
另外,海通证券及江煌、张舒在保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证监会因此对海通证券及江煌、张舒出具警示函。
此外,记者注意到,安信证券及田士超、郭明新因东方日升可转债既被证监会进行了1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又被深交所予以1次自律惩戒处罚。
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安信证券及田士超、郭明新分别是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券商和保荐代表人,但是在保荐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证监会称,2020年12月23日,我会出具同意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后,安信证券及田士超、郭明新于2021年1月19日向深交所报送无会后事项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但是,2021年1月30日,东方日升公告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亿元至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6亿元至-1.4亿元,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可能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2021年2月1日,东方日升发布中止上市公告称,预计2020年亏损,导致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拟申请撤回发行申请。2021年2月2日,安信证券及田士超、郭明新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因此决定对安信证券出具警示函,对田士超、郭明新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三个月内(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不接受其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二人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
同样,深交所决定,对安信证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田士超、郭明新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