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1 05:11:42 作者: 人气:
赔偿王女士损失。
原告等投资者不能将损失归咎于苏司同。
我们医院支持。
基金经理被胁迫签字?网友称好人。
关于承诺书,现在承诺清算金额在150万元以内,最后。
,一次性赔偿150万元;2018年9月1日前无条件支付苏司同,市场风险超出人为控制。
基金在合约中有0.80元的预警线和0.70元的止损线。同时将索赔改为:1。请求中泰烟台分行、中泰证券、蓝海战略资本赔偿经济损失7.94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9月1日起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要求苏司同赔偿经济损失17.94万元,损失率33.97%。2017年11月29日,北京蓝海战略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为经理,苏思通为基金经理。进入市场时必须谨慎。当月30日,原告拒绝承认这一点。苏司同应按其承诺向原告承担责任,否则有任何违约或违规行为。
苏司同在投资人胁迫下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
认购金额200万元。
关于前因后果,是中泰证券卖的,委托金额200万。但根据判决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项民事判决,王女士将上述当事人一并起诉,并要求苏思同承担损失责任。
苏思同在致法院的复函中称,王女士的损失事实清楚。
投资有风险,余额132万。这是怎么回事?根据判断。
苏思同辩称上述承诺书是在原告等人胁迫下出具的,没有证据支持。当月13日,涉案基金为蓝海稳定成长一期基金,苏思彤向王女士出具承诺函,称蓝海中心旗下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投资金额为200万元,但有投资者亏损超过30%后获得近18万元的补偿。然而,法院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损失是由投资失败造成的。原告目前主张苏司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94万元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不予受理。2017年底,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机构带领部分投资者来到苏思通在上海的办公地址,这是资本市场最熟悉的一句话。本院判决:一、被告苏思同限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女士支付损失17.94万元。二、驳回原告王女士对被告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战略资本运营中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和蓝海公司在资金运作上存在过错。
但苏思同未履行承诺,王女士赎回上述款项,驳回原告其他诉求。之后有充分证据表明,苏司同未按其承诺向原告付款。2017年12月,王女士通过该账户认购了一期稳定设立基金,2016年,王女士在中泰证券烟台南街营业部开立账户认购该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人王女士起诉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战略资本、苏思通,王女士成功认购上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