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8 09:05:19 作者: 人气:
否则,在股东大会上,要约人和在提议事项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或此后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不得在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自该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公司宣布要约或可能的要约。
据智通金融APP新闻报道,大同机械(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提出私有化,根据《公司条例》和《收购守则》的规定,批准协议安排的决议未得到协议安排股东的批准,因为根据《公司条例》和《收购守则》的规定,协议安排未在法院会议上获得批准, 股东大会未通过特别决议;提议事项和协议安排将不会执行;因此将无效; 要约期已经结束;这些股票将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同机械(00118)当天宣布,股东未通过特别决议。根据《收购法》第31.1条,在法庭上。
除非行政部门同意。